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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话狐狸/陈乃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1:16:00  浏览:87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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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话狐狸

陈乃进


[摘要]:动物福利立法争论不休,虐待动物,活剥狐皮,生不如死,引起世人争议。2003年9月1日,沧州市开始推行了《狐狸屠宰取皮和初步加工》规定,狐狸致死方法有药物注射、心脏注空气和电击处死法。此规定虽然不是国家或地方法规,但明确对狐狸要采取人道屠宰方式,减轻狐狸死亡痛苦,应当属于动物福利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大陆动物福利立法萌芽和发展做出了一定榜样。狐有灵气,几千年前,已是公认,夏禹娶涂山九尾白狐为妻,子孙繁息。汉人总结狐有三德;唐宋时期,已经被人设庙参拜。但是,狐皮华贵,招祸杀身,痛苦万分,一言难尽。它们为了逃避人类的肆虐追杀,不得不变得一代比一代聪明,一代比一代奸诈和狡猾,历代人狐是非故事更是众说纷纭,举不胜举。随着动物福利立法发展,借鉴国外经验,关爱动物,填补空白,实现人类与动物和谐共处,加强动物福利立法,势在必行,时不容缓。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动物保护法》破茧在即,众望所归。

[关键词]:活剥狐皮;痛苦;动物福利;立法;破茧在即


  动物福利立法最早出现英国已有两百多年,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相继出台相关不虐待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但我国大陆至今争论不休,未能出台,活剥狐皮,生不如死,引起争议,福利立法,势在必行。沧州市早已推行狐狸处死法,减轻痛苦,为大陆动物福利立法萌芽和发展做出榜样。狐有灵气,几千年前,已是公认。但皮草华贵,招祸杀身,为了逃避人类的肆虐追杀,变得一代比一代虚伪、奸诈和狡猾,历代人狐是非故事众说纷纭,举不胜举,科学证明,狐狸益多害少可见一斑。

一、聪明绝顶,令人敬佩。

  狐狸,又名红狐、赤狐和草狐,浙南温州平阳一带叫竹狗,是哺乳、食肉、犬科动物。嘴尖耳大,身长腿短,全身棕红,耳背黑色,身后拖着一条长长的大尾巴,尾尖白色,有个小孔,能放异臭。行动敏捷,嗅听极好,捕食老鼠、野兔、山鸡、小鸟、鱼、蛙之类为生,亦食果子,偶尔袭击家禽,是一种益多害少的动物。
  我小时候在山上经常发现狐狸的行踪和出没。特别是发生重大阴晴雨雪变天之夜,会有人听到田岗后门山“上路”或者白岩下 “岗头”山栋上,似狗又不似狗的“嗷!嗷!嗷!”叫声,白天少见踪影,傍晚出洞。据说狐狸聪明过人,见到有人在山上做陷阱就会悄悄跟踪人,待人一离开,就在陷阱旁边留异臭,警示同伴知晓要小心。遇到刺猬,会把卷成一团的刺猬拖下水。看到鸭子在水里,故意抛杂草,当鸭子习以为常,就偷偷衔草掩护,潜水捕食。
温州平阳西部山区,地处丘陵,村落分散,悠然清境,峰岭崎岖,高森隐蔽。新田(南山、南田)船山寺(山头庵)对面有个山崖峭壁的大山头,名叫山头庵尖,也叫上洋尖,草木茂密,山脉浩大,半山腰上有个狐狸洞,洞穴复杂,地形幽僻,常有许多狐狸隐居于此。山民说“竹狗(狐狸)不叼五里路内的鸡”,离洞穴最近的石门、上洋、田岗三个村庄的家禽家畜,果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富溪、洋尾、回库等其它村庄的家禽家畜被捕食事件时有发生,白岩下、相公基、黄石坦村有发现几次奇怪的“过杀”行为,在农田里咬死五只十只鸭子,最后叼走一只;跳进鸡舍,咬死全部小鸡小鸭,最后叼走一只;有时甚至一只不吃,空手而归。
  竹狗(狐狸)逃跑会打圈,有一次,一只猎狗在田岗村的踏碓湾竹园山里猛追着一只拖着长长尾巴的狐狸。从田角跃身而下,潜入竹林,猎狗随后而追,忽然,狐狸又从田角跃身而下,潜入竹林,故意打圈扰乱嗅味源,猎狗一时迷失方向无法跟踪觅迹。过一会儿,在桐子湾下横路的草地上又被猎狗追上,猎狗怎么站着动也不动,只见那只狐狸拜伏在地上不停地摇头摆尾,双方仿佛成为臭味相投的狐朋狗友。刹那间,不料狐狸跃身一跳,又逃跑了,难怪山民说 “猎狗与竹狗是盟兄弟”。
  狐狸聪明伶俐、乖巧温顺、毛软如丝、面目清秀,关键时刻,又具有过人的魄力与胆识。何况狐狸精,千年修行,千年孤独,孤枕轻诉,破梦狂舞,更是令人感动和敬佩。东汉赵晔《吴越春秋•越王无馀外传》云:“禹三十未娶,恐时之暮,失其制度,乃辞云:‘吾娶也,必有应矣。’乃有九尾白狐,造于禹。禹曰:‘白者吾之服也,其九尾者,王者之证也。涂山之歌曰:绥绥白狐,九尾庞庞。我家嘉夷,来宾为王。成家成室,我造彼昌。天人之际,于兹则行。明矣哉!’禹因娶涂山,谓之女娇。”意为大禹在涂山,遇见一只九尾白狐,并听涂山人唱歌,说“绥绥白狐,庞庞九尾”,你如果在此“成家成室”,就会子孙昌盛,大禹心有所动,便娶涂山女孩为妻,名叫女娇。
  涂山九尾白狐嫁给了我国古代治理黄河水患的大英雄,夏朝第一位天子禹王为妻,可见这只狐狸之祖是何等的风光和荣耀。汉人总结狐狸有三德:“毛色柔和,符合中庸;前小后大,符合尊卑;死时头朝洞穴,不忘根本。”汉代石刻及砖画中,常有九尾狐与白兔、蟾蜍、三足乌之属列于西王母座旁,以示祯祥。九尾狐象征子孙繁息,狐有灵气,在几千年前,已是公认。唐宋时期,狐狸已经被人设庙参拜,十分流行。

二、毛皮华贵,招祸杀身。
  
  狐狸皮毛华贵美观、灵活光润、毛长绒厚、御寒保暖,深受人们喜爱,因此而招来杀身之祸。人们贪婪捕杀动物取皮,历史悠久,我们的祖先以兽皮为衣,草索为带的历史已有几十万年。商朝比干丞相发明熟皮工艺,制作裘皮服装,《封神榜之凤鸣岐山》有载:“夜,纣王设宴款待假众仙,假众仙狂饮,姜子牙施法,假仙露出狐狸尾巴,纣王惊慌大乱……黄飞虎派属下跟踪假众仙,发现了狐狸的藏身之处,用烟将狐狸熏死在洞内,只有一只小狐狸逃脱。黄飞虎将众狐狸皮剥下,比干做成裘衣献给纣王。”
  比干,子姓,商朝沫邑人(今河南省卫辉市北),曾在河北省枣强县大营镇做过官,至今,大营镇是“天下裘都”,家家户户都以制作裘皮为业,人们把比干尊为裘皮祖师。兽皮的开发和演变,代代相传,穿着动物皮毛之风,越来越盛,从未间断。狐狸皮草华贵美观,受人喜爱,可是,聪明绝顶和变化无常的举动,使人可恶可爱,可喜可悲。历史上,人们编织出不少人狐相伴的寓言、成语、童话、连续剧等故事,有的象征狐狸的虚伪、奸诈和狡猾。有的象征着美丽妖娆的坏女人。有的比喻仗势欺人、阴险狡诈和诡计多端的坏人。
  《山海经》最早记载九尾狐的故事,曰:“青丘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狐而九尾,其音如婴儿,能食人,食者不蛊。”、“青丘国在其北,其狐四足九尾。”明清时期,狐狸的形象更加丰富,最著名九尾狐是《封神演义》中的苏妲己。《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中的狐仙、狐妖故事更是举不胜举。经过这些故事的广泛传播,人们一谈到狐狸就会想起狐狸精,一谈到狐狸精就会想起祸国秧民的美女苏妲己。根据《史记》记载,妲己是苏氏之女,乃一个美若天仙、能歌善舞、国色天香的美人,被好酒贪色的纣王掳入宫中,尊为贵妃,极尽荒淫……为了讨好她发明炮烙之刑。后被周武王所杀。
  我国野生狐狸丰富,皮毛市场旺盛,产品供不应求,根据有关资料记载:“20世纪30年代,在旧上海,俄罗斯的犹太人开设皮毛店,多以野生动物为主,皮毛非常昂贵,一件黄狼皮短衣就要花费五根金条。”本地一张狐狸皮、黄狼皮送到水头街可以卖得银元一、二块。那时候,我父亲说自己只有十几岁,有一年,打猎狐狸、黄狼皮毛收入银元十余块,在水头当街购买国外进口橡胶雨鞋、象牙筷子和金笔。
浙南山区丘陵地带经常有人上山寻找盘悬在山间小道的偏辟路口,以及无人经过的清幽峡谷、山湾沟壑之处。布置石头镇压狐狸的陷阱,我们叫“扳塌”,先用一根小木棍、木叉、绳子、竹枝做成钩当。扳起一块大石头,将鱼腥之类绑在竹枝尾部,作为诱饵塞入石头低底之下,狐狸觜馋一进去,石头下塌就压住。还有用蚕茧做成的“狸子炮”,外包诱饵挂在青山小道,狐狸一见美味可口,细细品尝,不料晴天霹雳,脑袋开花。
  20世纪80年代,各地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站,均有收购野生狐狸等动物皮毛(皮草)。夏季皮毛无绒如猪、牛、羊等叫板皮,可制革;冬季皮毛绒多如狐、貉、貂等叫绒皮,可制裘。收购一张甲级狐狸皮、黄狼皮价格为人民币5、5元,布票五尺(那时工作人员的每月工资30元左右),狐狸入冬皮最好,绒最多,价最高。有一次,我亲手为人剥过几张狐狸皮,先是一手抓住狐狸的颈部,一手用刀割开牙周嘴唇皮。慢慢将皮捋至颈项露出肉光头,捆绑绳子挂在墙钉上,顺势轻拉细剥上而下,脚蹄、尾巴要小心,以免破损皮张贬价值。最后,再用火炒米糠装满皮肚子,扎好嘴巴保持原形吊起来;有的破开皮肚子,毛在里,皮在外,钉在木板朝着太阳晒。

三、活剥狐皮,引发争议。

  活剥狐狸皮,血腥残忍,一只只鲜血淋漓的身躯,一双双求助的眼神。眨着眼睛活剥皮,看着屠夫持刀放血、剥皮、开膛破肚,精神异常、惊慌发抖、全身血肉惨挣扎,剥皮之后还想站起来,不断尖叫,非常痛苦。很多人称狐狸很可怜很悲哀,人类和动物都是有生命,屠夫怎么可以下得如此毒手呢。别说活剥狐皮很痛苦,就其他动物不例外,如一些训兽组织为了招揽生意,让观众尽情欣赏残酷大捕杀,表演狮对牛、豹对羊 “猎杀”大决赛更残忍。有的弱势动物未演就被吓得恽身发抖或晕倒、有的漏出肠子当场被咬死,血淋淋的斗鸡、斗狗、斗牛比比皆是,弱势的无助、绝望和痛苦真是令人难以理解。
  有人认为狐狸“死了剥皮和活着剥皮都一样,不过这样比较经济、方便和利索。大家一直都是这样搞。”同情牲口,古自有之,为什么要虐待动物活剥皮,就是为了增收为了钱,不得不活剥。活剥狐皮毛孔紧张收缩,制成衣服不掉毛,质量好,价钱高。如果不活剥,毛皮质量差,价钱底,要赔本,农民没钱看病和修房,生活困难没办法。在一个穷人福利未得解决的国度里,何况谈动物,如果一定不让动物死得太痛苦,最好的办法是放生,一面要处死,一面要“尽量减少痛苦”,完全是矛盾。要是对动物说人道说福利说法律,还是纸上谈兵困难重重。
  不少地方为了保持食品的美味和新鲜,大量活杀活吃动物已经成为一种消费习惯,什么动物福利连听也没听过,认为人类完全是依靠剥夺其他生命而生存。难道自己所做的工具不能用,自己所养的牲畜不能吃,人类怎么生存呢。人们喂养牲口就是为了吃、玩、用,牲口一降生就注定割喉分尸、开膛破肚的惨死命运,几千年的历史已是天经地义。在日常的生活中,菜市里,活刮、活剖、活杀动物到处是,野蛮的屠宰、吃法到处有。就说“活醋鱼”,用毛巾抓住鱼头,活剖肚腹,油炸身躯,添加糖醋上桌,嘴巴还会蠕蠕而动,人们反而吃得津津有味。
  长期以来,人类都是依赖其他动物而生存,其他动物就以其存在价值支撑着人类。大多数动物与人一样,都有“视、听、嗅、味、触”的感觉,有感情,特别是一些宠物,如猫、狗、鸟等动物更加明显。在上世纪50年代国务院发出《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称苍蝇、蚊子、老鼠、麻雀在10年内消灭干净, 之后,“麻雀”平反,“蟑螂”代之。但美国对此“四害”却不以为然,2009年6月22日中国新闻网称:“日前,奥巴马在接受采访时打死一只苍蝇的一段视频引发了美国动物保护组织的不满。据报道,动物保护组织PETA计划向奥巴马赠送一个捕虫器,用它可以将屋内的苍蝇捉起,带到户外,并将其放回大自然。”
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动物毛皮进出口贸易额为世界第三位,河北肃宁县尚村镇是中国最大的生皮交易市场,占全国皮张购销量的60%。一些国际动物保护组织针对中国活剥动物毛皮事件进行大量报道,并在多国电视播放,刻意寻求阴暗面,诋毁中国毛皮行业的国际声誉,干扰国际市场的正常贸易。有的国际绿色机构和动物保护组织还借此呼吁欧盟立法,设置绿色壁垒,变相贸易保护,无端排斥我国毛皮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影响我国皮毛行业的健康发展,活剥动物毛皮的报道尽管有些失实,但是,世界尊重动物福利是趋势。我国应当谋划建立监管机制,提倡善待动物,严禁暴力捕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认识水平。

四、动物福利,势必立法。

  动物福利立法最早出现英国已有两百多年,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有关不虐待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规定了五大动物福利要素:既生理福利,饥渴无忧;环境福利,居所适当;卫生福利,减少伤病;行为福利,天性自由;心理福利,减少恐惧。亚洲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在上个世纪已经完成立法。德国还将动物权利写入宪法,国际社会签署了一些国际条约。对各国的经济、贸易、道德和法制等领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作用。
  我国立法根本尚未涉及虐待动物和屠宰环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现行《畜牧法》第八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第四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应当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第五十三条“运输畜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并为运输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动物福利,就此区区几条,表述简单,违反不罚,配套规定又迟迟不能出台。国外绿色壁垒影响极大,产品竞争强烈,我国畜产行业发展无法保证。
  动物福利立法关系到人文精神、风俗习惯、生态伦理、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宗教信仰、国际贸易和公共道德等领域的建设,动物福利保护生态平衡和物质多样性,有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科技进步,同时,对畜牧业发展、社会和谐的推进意义举足轻重。我国在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体系,教育机制,国民意识,保护力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确实差距甚大,依据国情,对待动物的同情变成公共事务,订立规则、法律促进实践,融入全球,顺应经济,工作相当艰巨。
  河北省肃宁县政府对尚村皮毛市场实行沧州市2003年9月1日起执行的《狐狸屠宰取皮和初步加工》规定,狐狸致死方法有药物处死法、心脏注射空气处死法和电击处死法。明令禁止不规范屠宰行为。此举是我国动物福利最具体、最明确的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给狐狸致死减轻极大痛苦,为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萌芽打下一个前无史例的基础。随着动物保护福利立法发展,借鉴国外经验,关爱动物,填补空白,实现人类与动物和谐共处。防止虐待动物,保护权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必然。加强动物福利立法,势在必行,时不容缓。
  多年来,活剥狐皮、硫酸泼熊、虐待小猫、汉中打狗等诸多事件的声浪越来越高。动物福利越来越引起人们重视,我国缺失立法致使肉制品出口几乎为零,经济损失严重。由于13亿人口大国,部分地区贫困人群福利未能完全解决,欲谈动物福利,无论是民间,是学者,意见分歧严重,争议甚大。但是,我国动物福利立法前进步伐一直没有阻止,经过多年努力,社科院法学所、联合多家名牌大学的法律研究学者共同起草专家建议稿,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国务院,期待我国《动物保护法》早日出台,破茧在即,众望所归。

作者:陈乃进 浙江平阳顺溪田里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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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府〔2004〕19号

印发《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确保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齐备,保障房地产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潮州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及共用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所作的认定。

  第三条 潮州市建设局为我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

  市规划、国土、公用事业、房管、环保、园林、人防、地震、公安消防、气象等单位应积极参加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工作。

  第四条 凡申请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按批准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设计审核的要求全面建成;

  (二)单项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工程已经竣工,并已取得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用的临时工棚及临时电、水设施、建筑残土、剩余构件、施工机具等全部清拆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四)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户已全部按拆迁安置方案落实安置;

  (五)建设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已按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前期管理。

  第五条 申请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须提交如下资料:

  (一)综合验收申请;

  (二)工程立项审批材料;

  (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资料;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报告表等环境保护审批材料;

  (五)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六)建设工程招投标(按规定须实行招投标的)、施工及监理等合同材料;

  (七)工程监理报告;

  (八)工程单项验收及备案资料;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材料。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包括附属配套设施)全部竣工,并经单项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局提出综合验收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

  (二)市建设局在收到项目综合验收申请表及所需资料后30天内,组织综合验收小组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三)综合验收小组应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开发单位情况汇报,深入现场核实各竣工项目,全面鉴定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四)市建设局根据验收小组验收意见,对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评定为合格的,由市建设局按规定签发《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准用证》;评定为不合格的,由市建设局签发《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整改通知书》,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直至符合条件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向市建设局提出综合验收申请。

第七条 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逐期办理验收投入使用手续。

  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局提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市建设局组织综合验收小组进行整体综合验收。

  第八条 未取得《潮州市房地产工程项目准用证》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书。

  第九条 未取得《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准用证》的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且应继续承担该工程项目的维修管理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负责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工作人员,如在综合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各县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发〔2004〕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有关直属单位、双重领导科研院所,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为了推动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和发展,解决重大环境科技问题,适应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我局有重点地开展了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为了充分发挥我局工程技术中心的作用,加强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现将重新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称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工程技术中心的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技术中心是国家组织重大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聚集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组织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应以国家需求为导向,以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为宗旨。

  第三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称环保总局)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的目的是:解决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促进环保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为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 环保总局根据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国家环境科技中长期规划,编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规划;通过组织申报或者招投标等形式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规划。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研究开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对具有市场价值的重要环境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开发和系统集成,推进其产业化。

  第六条 建立环境保护新技术试点工程或示范工程,发挥对行业的技术扩散、辐射作用。

  第七条 进行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

  第八条 培养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九条 参与相关领域环保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承担相关的工程技术评估和工程化验证,向环保总局提交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报告,向社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十条 接受环保总局委托,为国家环境管理、监督与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报批程序

  第十一条 凡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高新企业单位法人可申请建设工程技术中心。

  第十二条 申请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的单位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专业技术领域符合国家环境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环保总局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规划。

  2.申报专业技术在国内领先并具有影响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和重要的科技成果。

  3.拥有工艺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的基本设备和条件,有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的业绩。

  4.具有本领域的相关资质和基本工作条件,能够对相关领域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和工程评估。

  5.具有进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培养和培训高水平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6.拥有结构合理的环境工程技术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良好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相关制度,后勤保障得力。

  7.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有资金保障。

  第十三条 报批程序

  1.符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填报《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编制提纲见附件一)。环保总局直属科研院所可直接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和环保总局双重领导的科研院所、国家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高等院校要通过主管部门上报环保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重点城市环境科研院所或高新企业要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审查后择优上报环保总局。

  2.环保总局对受理的《申请书》进行初审、现场考察和筛选,提出审查意见和初步立项计划。

  3.根据初步立项计划,申报单位编制《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称《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环保总局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委员会中应以相关领域技术人员为主,论证委员会提出论证意见。

  4.通过论证的《可行性报告》,经环保总局批准,申报单位按《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

  5.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明确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管理的依托单位。

  第四章 建设与验收

  第十四条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期限一般为两年。

  第十五条 为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单位应建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工程技术中心在建设过程中,若需对原计划进行实质性调整,须上报环保总局,必要时组织专家重新论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环保总局对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定期进行检查,适时处理建设中的问题。对于组织建设不力或科技开发方向发生重大变化者,应及时通知依托单位调整或终止计划的执行。

  第十八条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资金主要以依托单位自筹、地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补助为主,环保总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依托单位按计划完成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任务后,应编写《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总结报告》等验收文件,由主管部门向环保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条 环保总局组织验收委员会按照验收提纲(附件三)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技术中心,环保总局予以命名授牌。

  第二十一条 对不能按期进行验收或者未通过验收的工程技术中心,环保总局根据实际情况责成依托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或者终止建设。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指导管理工程技术中心工作,环保总局有关司(局)参与指导工程技术中心的相关业务,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技术中心应当在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指导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有偿服务取得经济效益,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应当利用各种形式,对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和优势技术进行推广,保证工程技术中心的正常运行和顺利发展。

  第二十四条 环保总局在可能的条件下,对工程技术中心的重大环境科技活动和成果产业化初期工作,给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征得环保总局同意后,由依托单位聘任;工程技术中心应成立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均由依托单位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十六条 管理委员会是工程技术中心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其重大事项,由与工程技术中心直接利益相关的单位代表、专家和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组成。

  第二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是工程技术中心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工程技术中心重大技术问题的审议,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和企业家组成。

  第二十八条 工程技术中心应是独立的技术开发实体,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工程技术中心应进行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人员、财务、资产、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工程技术中心的内部机构应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应特别重视市场调查和经营人员的配备。

  第三十条 依托单位每年应当向环保总局报送工程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向环保总局通报有关重大的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

  第三十一条 工程技术中心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环保总局鼓励支持一些高规格的技术交流活动和高水平的合作项目。

  第三十二条 环保总局每隔3年对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对于取得突出成绩者给予表彰,对于管理不善者责成限期改进,对于整改后经评估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工程技术中心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工程技术中心命名统一为“国家环境保护XXX工程技术中心”,英文名称为:“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ing Center for XXX”。各工程技术中心可据此按照批复文件刻制印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申请书》编制提纲

  一、工程技术中心名称、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二、项目背景与必要性

  1.在国家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国内外本领域技术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3.国内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本中心拟解决的关键工程技术问题

  三、依托单位概况和现有基础条件

  1.依托单位概况

  2.具备的建设条件

  3.学科带头人与研发队伍情况

  四、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与目标

  1.主要研究开发方向

  2.主要功能与任务

  3.近中期目标及发展战略与思路

  五、建设方案与投资估算

  1.工程技术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能

  2.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提名及情况

  3.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机制

  4.建设地点、内容、规模与方案

  5.各依托单位所能提供的配套与支撑条件

  6.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六、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初步分析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依托单位意见

  九、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二: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一、工程技术中心名称、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二、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国内外及同行单位在相关领域研究开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依托单位在本领域的技术优势和现有基础条件

  1.技术骨干与研发队伍情况

  2.储备的重要科技成果

  3.已有的实验仪器设备

  4.示范工程或试验基地情况

  5.能提供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经费和配套支撑条件

  五、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1.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

  2.近中期目标及发展战略与思路

  六、建设的主要内容

  1.总体设计、结构和布局

  2.组织机构、人员及人才培养

  3.规章制度与运行机制

  4.建设规模与装备

  5.建设周期与进度

  6.经费预算、资金筹措和使用

  七、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卫生与消防

  八、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管理委员会主任、技术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及其基本情况

  九、依托单位意见(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等的承诺)

  十、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意见

  十一、专家论证意见

  十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意见

  附件三: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验收提纲

  一、 验收对象

  已经列入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计划,并且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申请验收的工程技术中心。

  二、验收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环保总局批准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的文件;

  3.环保总局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过程中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

  三、验收内容

  (一)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及其所形成的能力

  1.拥有技术研究开发的基本用房及安全、环保、消防等配套设施;

  2.已经形成预期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验证能力

  仪器设备到位、支撑条件保证、工程化试验条件具备;

  3.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

  4.合理的人员规模、结构;

  5.建设经费状况合理合法,财务账目清楚。

  (二)建设期的主要业绩

  1.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程建设任务;

  2.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近期主要研究开发任务;

  3.承担了重大科技研究开发任务;

  4.取得了重大科技成果;

  5.为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服务;

  向社会提供了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

  6.基本实现了经济良性循环,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四)今后的发展思路与设想

  四、验收方式

  1.采取听取汇报及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

  2.被验收的工程技术中心必须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目标,以及验收提纲中的验收内容提供验收需要的报告和文件。

  3.环保总局主持召开工程技术中心验收会议,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委员会,一般为7至11人,其中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4.验收委员会在听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总结报告后,根据验收内容进行实地考察。对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及其所形成的能力和建设期取得的业绩进行评议,并提出是否通过验收的详细意见。

  5.环保总局审核全部验收文件,在依托单位落实解决验收时专家指出的各项问题后,对通过验收的工程技术中心予以审批。

  五、验收文件

  1.《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请验收报告;

  3.《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总结报告》等验收材料;

  4.验收委员会的验收意见及验收委员签名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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