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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中罗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的协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9:09:15  浏览:94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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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中罗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的协定

中国政府 罗马尼亚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中罗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的协定


(签订日期1978年8月21日 生效日期1978年12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九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经济技术合作的长期协定》,并考虑到两国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为最有效地利用两国不断增长的经济技术力量和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决定缔结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由双方主席、委员和秘书组成。委员会的双方主席将由各自国家政府任命。

  第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推动两国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不断发展;
  二、扩大双方的换货贸易;
  三、研究两国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和有关协议的执行情况;
  四、研究委员会的决议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五、确定两国专业机构实施双方之间商定项目的措施。

  第四条
  一、委员会的例会每年轮流在中国或罗马尼亚举行一次。会议由东道国委员会主席主持。
  二、例会的日期和日程,根据委员会双方主席提出的建议,在例会前一个月商定。
  三、根据需要,双方的顾问、专家和技术人员可以列席例会。
  四、经委员会一方主席建议并经双方同意,委员会也可举行特别会议。

  第五条
  一、委员会在其例会上通过双方一致同意的决议和措施,列入会议议定书。
  二、在委员会休会期间,双方主席在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决议和措施。
  三、会议的议定书经双方履行各自的法律手续并由委员会双方主席互相通知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在需要的时候,经双方同意,委员会可以设立在其领导下的常设或临时工作机构。

  第七条 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委员会工作机构会议的费用,由东道国负担。

  第八条 委员会会议和其工作机构会议的议定书和其他文件,均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罗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一、本协定自双方履行各自的法律手续并自互相通知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定有效期为十年。本协定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如缔约一方未以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五年。
  本协定于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在布加勒斯特签订,共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罗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缔约双方相互通知已完成各自法律程序,本协定自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
  政府全权代表           政府全权代表
   纪 登 奎           格·奥普雷亚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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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报管理规则

铁道部


铁路电报管理规则
1991年9月24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铁路有线电报是处理铁路运输生产紧急公务通信联络的专用工具。
为加强电报业务管理,充分发挥电报的效能,使之更加适应铁路运输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本规则是铁路电报运用管理的准则,凡使用铁路电报者,均应严格遵守。
第3条 铁路各级电务部门,应统筹安排,发展新技术,采用新设备,强化信息传递手段,以适应铁路运输事业发展的需要,并按照本规则实施统一管理,联合作业,文明礼貌服务,以达到电报准确、迅速、保密、畅通的目的。
各铁路局、工程局、铁路分局、通信段、电务段均应设相应的报话专业管理机构或专职干部,负责管内的电报业务管理工作及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 通信保密与通信纪律
第4条 通信保密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经常进行保密教育,不断提高报务人员的保密观念,自觉遵守通信纪律,确保通信机密。
第5条 报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事项:
1、严禁在机上进行私人谈话;
2、不得私编电报、符号、密语、密码;
3、不得在公共场所、私人通信中及与无关人员谈论工作情况,不得带引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4、严禁机上争执,影响正常通报;
5、妥善保管各项原始资料和文电。
第6条 各级电务部门,对于积极维护通信保密和通信纪律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造成失、泄密或违反通信纪律者,应按其情节轻重,适当处理。

第三章 管 理
第一节 业务管理
第7条 各级电务部门,应加强电报业务管理,依照总则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听取用户意见,分析电报的使用和质量情况,制定措施,不断提高电报质量。
1、要经常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对电报的性质、任务、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树立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的观点,“质量第一”的观点,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观点,全程全网的观点,不断改善服务态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2、建立健全以岗位专责制为中心的质量检查、交接班、安全保密、访问用户、竞赛评比等各项制度,做到专职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班组长和工管员的作用,努力做到分工清、责任明、不出错、不延误、不泄密、不丢失文电、不损坏设备。
第8条 电报所新设、撤销、封闭和开通启用电报交换机由铁路(工程)局批准,涉及干线时由铁道部批准,涉及邻局作业时与有关局商定。
电报所名代号,原则上使用站名略号的前两个字母,对于有必要另订的,由铁路(工程)局规定,涉及邻局的报路与有关局商定。
第9条 为保证电报迅速、准确传递,电报所与确报所应分别设立,电报所担当的话传站原则规定不超过十个,超过时由铁路局确定是否增开电报所。
第10条 电报所应备有完整、正确的下列业务资料:
1、电报略号本、分局管辖站名速查本、标准电码本、铁路电报自动交换机电报所地址编号、新华字典。
2、转报径路及话传、投递范围表、统称语略号表、列车时刻表。
3、现行规章制度和有关指示。
4、全国铁路站名示意图。
第11条 电报所应随时掌握报路的设备运用情况,发生障碍时,应及时通知维修单位并做好记载,恢复后,经过验收方可使用。
为了保证全程电报的质量,严格执行“变字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报路变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维修单位迅速克服报路变字问题。
第12条 各级电务部门应组织报务人员学习技术业务,苦练基本功,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必须达到《铁路工人技术标准》中“应知”、“应会”的要求,对新职人员的培训,要经过技术考核,合格的才能上岗值机。
第13条 各局、分局、段应根据各电报所的业务繁忙程度,配齐自动发报机、译码机、智能终端、复印机、中文打字机、录音机等设备及秒表、电子计算器、保密柜、交通工具。
第14条 各级领导应关心报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健康情况,注意解决机房中噪音,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例。
第二节 各级报务人员岗位专责制
第15条 铁道部监察岗位专责制
1、在处长领导下指导全路电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贯彻《铁路电报管理规则》,必要时,结合全路情况,制定有关条例、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
2、提出全路年度电报重点工作安排和提高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年度优秀电报所检查评比工作。
3、为准确、及时传递信息,不断组织新设备的试验工作,实现电报设备现代化的要求,提出干线电报所的设置,并根据电报流量流向分析,提出对干线报路进行调整的建议,制定全路转报径路,及时修改电报略号。
4、参与制定《铁路工人技术标准》及组织制定电报作业标准,编制全路技术业务学习教材,组织全路技术表演赛。
5、组织领导全路电报网路工作,组织讲评例会,交流经验,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级网路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运用效率。
6、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分析生产任务、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运用效率、安全生产等情况,发现问题,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7、按照规定组织制定电报收费办法。
8、做好全路电报年、季报的统计分析工作,掌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时提出季、年度工作总结。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6条 铁路局、工程局、部直属通信处监察岗位专责制
1、在科长领导下,指导全局电报工作,组织贯彻执行《铁路电报管理规则》,并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根据部、局要求,制定本局电报重点工作安排和提高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年度优秀电报所的检查评比工作。
3、审定批准管内电报所的设置,并根据电报流量流向分析,提出对局线报路进行合理调整的建议。制定全局转报径路、通电统称语和投递话传范围。
4、按照《铁路工人技术标准》组织制定《电报作业标准》,结合本局情况,配合教育部门编制电报技术业务学习教材,组织全局技术表演赛。
5、组织领导全局电报网路工作,作到分网保局网、局网保干网,组织讲评会,交流经验,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局网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运用效率。
6、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命令、指示的贯彻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分析生产任务、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运用效率、安全生产等情况,发现问题帮助解决。
7、按照规定,督促检查电报收费执行情况情况。
8、做好全局电报季、年报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掌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时提出月、季、年度工作总结。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7条 铁路分局监察岗位专责制
1、在科长领导下,指导全分局的电报工作,组织贯彻执行《铁路电报管理规则》,指导各段,准确、迅速、保密地传递电报,优质、高效地完成电报通信任务。
2、根据铁路局要求,制定本分局电报重点工作和提高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年度优秀电报所的检查评比工作。
3、根据电报流量流向分析,审定上报分局管内电报所设置的建议,并提出对分局管内报路进行合理调整的建议。
4、按照《铁路工人技术标准》和《电报作业标准》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报话系统技术业务教育。组织技术表演赛。
5、组织领导电报网路工作,做到分网保局网,组织讲评例会,交流经验,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分网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运用效率。
6、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命令、指示的贯彻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分析生产任务、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运用效率、安全生产等情况,发现问题帮助解决。
7、按照规定,督促检查电报收费情况。
8、做好分局电报季、年报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掌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时提出月、季、年度工作总结。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8条 电务(通信)段监察岗位专责制
1、在主管段长领导下,指导全段电报工作,组织贯彻执行《铁路电报管理规则》,准确、迅速、保密地传递电报,优质高效地完成电报通信任务。
2、根据上级布置的重点工作,制定本段电报工作计划,按时提出月、季、年度工作总结和统计报告。
3、根据电报流量流向分析,向上级有关领导提出调整报路的建议。
4、组织贯彻执行电报规章制度、命令、指示,深入基层,督促检查。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分析生产任务、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运用效率、安全生产等情况,发现问题帮助解决。
5、指导开展所间各项竞赛的检查评比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电报工作。
6、按照《铁路工人技术标准》和《电报作业标准》的要求,配合教育部门制定提高报务人员技术业务学习规划。
7、负责组织本段的电报网路工作。做到段保分网、分网保局网,组织电报所有计划的走访用户、邻所,征求意见,加强协作,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签订电报收费协议或合同。
9、熟悉本职业务,保证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资料正确齐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9条 电报所主任(适用不设主任的领班)岗位专责制
1、在主管段长领导和段报话监察的指导下,组织领导全所职工,准确、迅速、保密地传递电报,优质、高效地完成电报通信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命令、指示,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应备有齐全正确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图表、资料。
3、掌握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分析生产任务、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运用效率等情况,制定提高工作质量、效率的措施,组织开展QC攻关活动。
4、组织全所职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5、熟悉电报技术业务,组织全所职工学习技术业务和新职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达到《铁路工人技术标准》要求。
6、积极开展电报网路活动,加强所内外的团结协作,提报走访用户、邻所计划,并组织实施,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7、掌握报路设备运用情况,如有故障做好记载,及时向维修部门反映,妥善保管备品,爱护设备,文明生产。
8、合理安排班次、人员,掌握考勤和职工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作业标准,服从命令、听指挥。定期召开所务会议,总结布置有关工作。
9、准确统计各项业务指标,按时提出正确的月、季、年度报表和工作总结。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20条 电报网路调度岗位专责制
1、在主任领导下,按照网路组的安排,负责具体组织日常的网路活动,在工作中必须树立全程全网观念,指导各包台组的工作。
2、制定网路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单项活动,正确统计掌握网路竞赛指标完成情况,按时提出评比资料。及时向各级网路组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熟悉本网路构成情况。
4、掌握网路的日常工作,了解各报路的通信纪律、贯彻规章制度、服务态度等情况,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实事求是地处理网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21条 报务领班岗位专责制
1、在主任领导下,组织全班人员准确、迅速、保密地传递电报,优质、高效地完成电报通信任务。
2、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有关规定,正确解释处理用户和邻所提出的问题。
3、掌握出勤情况,合理调配人员,巡回检查各岗位作业标准执行情况,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保证安全生产。
4、掌握报路、设备运用情况,发生障碍及时与维修部门联系,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通信畅通。
5、熟悉业务技术,组织全班的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6、组织全班人员积极参加网路活动,加强所内外的团结协作,征求邻所意见,改进工作。
7、掌握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分析安全生产、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运用效率等情况,组织开展QC攻关活动。
8、教育全班人员遵守劳动纪律、作业标准,服从命令、听指挥,定期召开班务会议,总结布置有关工作。
9、认真记载工作日志(交接班日志),并按规定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时提出工作总结。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22条 报务员岗位专责制
1、在领班领导下,严格执行《铁路电报管理规则》等各项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命令、听指挥,准确、迅速、保密地完成电报传递任务。
2、树立全程全网观念,积极参加网路活动,密切联系,主动搞好团结协作,提高电报运用效率。
3、按照《铁路工人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的要求,努力学习技术业务,提高服务本领。
4、爱护设备,及时向维修部门反映报路、设备质量上存在的问题。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明、互签代号。
6、正确填记原始记录,统计个人业务指标。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文明礼貌服务
第23条 报务人员必须做到下列各项: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运输生产、为用户服务的观点,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帮用户所需。准确迅速地传递电报。
2、树立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要正直、诚实、勤劳、朴素、实事求是地完成规定的各项生产任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本领。
4、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用好“请、您、好、谢谢、对不起、不客气”等用语,提供优质服务。
5、树立全程全网观念,积极地开展网路活动,搞好团结协作,确保通信畅通。
6、遵章守纪,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7、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及工作场所卫生。

第五章 用户发报
第一节 发报权
第24条 下列铁路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包括同级政工部门)有权拍发电报:
部、部属公司、局、分局及其他部属单位(包括部内各局、司,局、院各处,分局各科及同级单位)。
基层单位的站、段、厂、场、院、校、队、所及同级单位和铁道部、铁路局、工程局、分局的驻在单位。
出差和执行各项列车乘务工作的负责人员。
与运输有直接关系的基层单位所属部门需要拍发电报时,由铁路局批准。
第二节 发报范围
第25条 拍发电报只限向全路有线电报通信网能够通达的范围内。
第26条 铁道部(包括部内各局级单位)及直属单位发报范围不限;
部属单位可发至全路各同级单位,但不得发全路各站、段;
其他单位只能发至本局和外局有关单位;
基层单位不得向所属车间、工区、班组拍发电报。特殊情况需要拍发时,由铁路局、工程局批准。
拍发给路外单位和铁路出差、乘务人员的电报,必须指定能够代其负责收转的铁路单位,但不得指定电报所。
第三节 电报内容
第27条 铁路电报应文字简练,语言体现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
下列情况不准拍发电报:
1、处理个人私事(由组织领导上处理职工个人的问题不在此限)的电报;
2、已经有文电的重复通知;
3、挑应战、倡仪书、感谢信的电报;
4、公用乘车证丢失声明的电报;
5、由于工作不协调,互相申告(执行列车乘务工作的负责人,在列车运行中向上级领导汇报列车运行中发生的问题不在此限)的电报;
6、报捷、祝贺、吊唁(铁路分局及处以上单位或其负责人不在此限)的电报;
7、推销产品、书刊及广告类的电报。
第28条 电报使用下列文字、符号、记号:
1、汉字及标点符号;
2、汉语拼音字母;
3、阿拉伯数字;
4、规定有电报符号的记号和能用标准电码本译成四码的记号和字母。
第四节 用户发报
第29条 用户使用电传发报时,应使用铁路专用电报纸或公文纸,使用规定的文字、符号、记号,收电单位明确、电文通顺、标点符号完整、字体清晰,加盖公章或名章(签字),填写拟稿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用户使用传真发报时,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铁路传真电报纸,用黑色笔书写,使用规定的文字(字体不小于四号字)、符号、记号,收电单位明确、电文通顺、标点符号完整、字体清晰,无删改增补,传送图表要符合规定尺寸(线条不小于0.5mm),印章要端正,并盖在发报单位后空白处,不得与文字重叠。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电报,电报所有权拒绝受理。
第30条 发报单位的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的名章或签字应事先向电报所办理印鉴登记,否则不能拍发电报。
联合发报时,由一方发报单位盖章或签字即可。但与路外单位联合发报时,必须由路内单位盖章或签字。
对于临时组成的机构拍发电报时,可由日常主管单位盖章,按其书写的机构名称拍发。
第31条 各级监察、稽查、乘务和出差人员拍发电报时,须提出工作证和出差证(乘务证、监察证、稽查证),在原稿空白处填记证件号码。
第32条 执行列车乘务工作的负责人,在同一区段内不得重复拍发同一内容的电报。临时列车乘务工作负责人拍发电报时,应写明经由区间,并在附注栏内注明本次列车在发报站的开车时间。
第33条 铁路沿线各单位发、收电报可用话传或车递。话传单位的发报经办人员,由本单位负责人指定后,向电报所办理登记。
各级监察、稽查、出差和乘务人员在话传单位发报时,应由话传单位向电报所证明后,再行办理。
对委托转交拍发的电报,如有不符合规定和内容有疑问时,应由被委托单位负责解释和处理。
第34条 经过报路传递的文字通信按电报办理,收电单位中一部分单位不经过报路的电报,电报所和发报用户办理上的分工原则上规定:
1、属于同一电报所投递单位互相间的电报由电报所办理。
2、属于同一电报所的话传单位互相间的电报,由发报用户自己办理。
3、本市区的投递单位与沿线车站各单位互相间的电报,由电报所办理。
4、各级监察、稽查、乘务和出差人员发往任何单位的电报,均由电报所办理。
第35条 受理以后的电报,发电单位要求取消或修改电报内容时,必须提出加盖原发电单位印鉴的书面证明,通知电报所取消或修改。如果电报已经发出,由发电单位自行处理。
第36条 原电已发出,如发电单位需要增加收电单位时,持原发电单位证明可以补发。
第37条 用户要查阅发电原稿时,必须提出加盖原发电单位印鉴的介绍信,到电报所查阅。查阅时须有电报所负责人员在场,不准对原稿有任何修改。需要抽调原稿时,只能在电报所抄写副本,禁止带走原稿。
第五节 电报等级
第38条 铁路电报等级按电报的性质和急缓程度,分为以下六种:
1、特急电报(T):指非常紧急的命令、指示,处理重大、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灾害及敌情的电报。
2、急报(J):指铁道部、部属公司、铁路局、工程局和铁路分局的紧急命令、指示、时间紧迫的会议通知、列车改点、变更到站和收货人、车辆甩挂、超限货物运行及行车设备施工、停用、开通、限速的电报,国际公务电报及其他时间紧迫的电报。
3、限时电报(X):指限定时间到达的电报。根据需要与可能,由用户与电报所商定,在附注栏内填记送交收电单位的时间,如限时8.30分,应写“XS8.30”。
4、列车电报(L):指处理列车业务,必须在列车到达以前或在列车到达当时送交用户的电报。
5、银行汇款电报(K):指银行办理铁路汇款业务,按急报处理。
6、普通电报(P):上述五类以外的电报。
第39条 定式电报
凡用格式纸,有明确的项目代字,固定发、收电单位和发收时间的统计报告,按定式电报办理。需拍发定式电报的单位应由铁路局批准。格式纸由用户供给电报所。
使用电传机拍发定式电报时,按急缓程度填写电报等级,收报后可投递电报原稿。

第六章 办 报
第一节 受理电报
第40条 电报受理工作,是提高电报质量的重要环节。受理当时必须确认有无发报权,收电单位是否明确,发报范围、电报内容、电报等级是否符合规定。对时间紧迫的电报,要考虑全程作业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受理,否则应向用户说明情况降低等级拍发。
一封电报的拍发全程出现两种传输方式时,用电传方式传输。
第41条 用户发报违反规则规定时,应向用户耐心解释,商洽修改意见。如用户坚持不改,电报所拒绝受理。
第42条 报路故障,短期不能恢复时,向用户说明原因停止受理。已经受理的电报,通知发电单位自行处理。对收到的转报应发出公电通知发电单位取消,对无法通知发报用户的电报,应在领班日志做好记录,待故障恢复后发出。
第43条 受理电报后,应填记电报号码(重号时在重号的电报附注栏内填写“CH”)、等级、日期、受理当时的时间(写法为24.00,0.01,8.15)、受理者代号、必要的附注。
受理传真电报应填写传送方向单,对多页电报应编写电报号码、页数和分页数。
例如:35号电报为二页时,即写35—2—1,35—2—2。
对话传受理的电报,应将电报号码和受理时间通知发电单位,并互报姓名或代号。
第二节 发报译电
第44条 发报译电格式
1、先拍ZCZC表示一封电报开始,然后回车、升格继续拍发;
2、报头每项之间空二个间隔,其他均为一个间隔;
3、收电单位与抄知、抄送单位之间回车、升格继续拍发;
4、电文开始空二组,电文完了回车、升格空二组,拍发发文号码,回车、升格空三组,拍发发电单位(联合发报时发电单位并列);
5、四码电报每页以20行为准(包括报头),页与页之间升五格。
第45条 根据用户发报稿,按规定的电报格式和四码电报拍发方法进行发报译电,译电时尽量做到一遍正确,对错字应进行消字处理,不得出现“//”订正,经过校对无误后再行拍发或放条,禁止不译直发或先发后校对。
第46条 发报译电方法
1、收电单位为铁道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时省略局尾代字。
2、收电单位为铁路局、铁路分局及基层站段必须冠局尾代字,其代字加在单位名称的后面,并与冒号相间隔。
3、收电单位中地名与地名、单位与地名之间加中局尾代字区分,省略顿号。
4、收电单位中隶属单位出现两个以上地名时,铁路工程局、勘测设计院、通号公司等单位不在局、院、公司所在地时,表示隶属关系可省略局、院、公司的地名。但收电单位地名必须冠局尾代字。
5、使用通称语时,单位与单位之间加顿号。
6、收电单位使用的局尾代字不用括号围括,占用一个汉字位置,计算组数。
7、站名略号、特定所名略号及电报规则所规定的略号,只限在报头中使用。
8、每组四码之间应保持一个间隔,拍发订正符号应与被订正事项相连接。
9、对收、发电单位和电文中数目字、汉语拼音字母、符号必须用括号围括。定式电报可按项目代字、数字不译电拍发。
10、百分号、千分号,用汉语拼音字母的“O”及斜线“/”组成。
1 1 1 1
11、分数—、带分数2—译为=—、2=—。
2 2 2 2


12、遇有汉语拼音字母与分数连写时JWCXO
1
————译为JWCXO=1/HO·H。
HO·H


13、对未规定四码的汉字用0000代替,在附注栏内说明该字的写法。但对下列定型字可直接译电:
■9932;■9933;钣9934。译电格式按第44条规定办理。
第三节 电传通报
第47条 电传打字通报以击铃三声呼叫对方,应答回铃一声后,即可拍请抄收“CS”,对方回答请拍发“FA”后,即可通报。拍发顺序应按电报等级,等级相同的按受理时间先后拍发。
第48条 按44条发报译电格式拍发,一封电报拍发完了回车、升格拍发发报所名、时间、代号。回车、升格拍发四个N(NNNN)表示一封电报结束。
第49条 使用智能终端机向自动交换机通报时,在起始符号(ZCZC)与报头之间,加发传输指导行。
1、单收方式的表示法,如表1所示。
表1
----------------------------------------
|栏 号| 1 | 2 | 3 |
|------|--------|--------|--------|
|名 称|收报所名|报文等级|发报所名|
|------|--------|--------|--------|
|字符数| 2—5| 1 | 2—4|
----------------------------------------


(1)收报所名:根据收电单位拍发负责转报或终到电报所名,使用站名略号或特定略号。
(2)报文等级:拍发报头等级栏所定电报等级。
(3)发报所名:拍发该封电报的电报所名。
2、同播方式的表示法可见表2。
表2
----------------------------------------------------------
|栏 号| 1 | 2 | 3 | 4 | 5 |
|------|--------|------|--------|--------|--------|
|名 称|同播标志|同播数|收报所名|报文等级|发报所名|
| |TBO | | | | |
|------|--------|------|--------|--------|--------|
|字符数| 3 |1—2| 不定 | 1 | 2—4|
----------------------------------------------------------


(1)同播标志:需要拍发同播电报时,拍发同播标志符号TBO三个字母。
(2)同播数:最多99个。
(3)收报所名:根据收电单位拍发负责转报或终到电报所名,使用站名略号、特定略号和统称语略号。
(4)报文等级:拍发报头等级栏所定电报等级。
(5)发报所名:拍发该封电报的电报所名(例略)。
3、国际联运电报传输指导行报文等级拍发G。
第50条 机上通报(包括自动交换机)应建立流水号码,每日零时自一号起排列。收报员负责对照对方发报的流水(冠流)号码,如有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通报。对同播电报,在收报员给收据的同时附拍流水号码,由发报员负责核对。每日工作结束后,由发报员负责核对流水号码。
第51条 电传打字机的符号和代替记号规定如表3。
表3
----------------------------------------------------
| 代替 机 | | | |
| 的记号 型|15型 |51型 |55型 |
|符号 | | | |
|------------------|--------|--------|--------|
| 间 隔 |间 隔|间 隔|间 隔|
| 另 起 |回行升格|回行升格|回行升格|
| 订 正 | ″ | ″ | ″ |
| 分 数 冒 号 |分 号|等 号|等 号|
| 分 页 |升 格|升 格|升 格|
| 百 分 号 | | % | % |
| 千 分 号 | | ‰ | |
| 加 号 | ▲ | | |
| 引 号 | | ▲▲ | |
| 乘 号 | × | × | × |
----------------------------------------------------
第52条 错字订正方法:
1、拍发的本组有错字时,打订正符号再重拍该组,禁止使用回行“填字”和“重迭拍发”进行改正。使用智能终端机发报时,禁止拍发订正符号。
2、发报完了发现错误,在该报末尾单独起行,使用通报用语进行改正,然后拍发发报所名、时间和代号。
3、发报所事后发现有错误,收报所尚未投递时,可拍发改条。改条内容:发报所名、电报号码(必要时告知有关收电单位)、订正事项、发报所名、时间和代号。收报员收到改条后,应给收据和代号。收、发报的改条均应贴在原稿上。
4、电报已投递,应出公电进行改正,禁止用“前电取消”、“以此为准”的附注重发。
第53条 机上通报中,禁止收报员询问,如发现变字时,除同播外,可让对方停止拍发。
一封电报拍发完了,应在原稿上填写发出的时间、代号。对隔日的电报应在附注栏内填记“GR”注明受理日期。
发报所的发出时间,即为收报所的收到时间,双方都应登记机上日志。
第54条 收报员收到电报后,应确认收电单位,检查显字情况,核对组数,顺通电文后给收据。拍发:发报所名、电报号码、给收据、收报所名及代号。
第55条 同播发完后,由发报员呼叫收报所给收据,收报所根据呼叫顺序及时给收据,严禁代打收据。
第56条 使用智能终端机收到电报后,由设备立即给收据,但报务人员值台时应及时将代号输入终端设备。
第57条 电传打字机穿孔纸带电码组合表示在表4(略)中。
第四节 传真通报
第58条 传真机应时刻处于值班状态,不得关机,保证随时收报。
第59条 传真电报在本所从受理至发出只准许一次传输,以保证报面清晰度。
第60条 发报:
1、传送前,应检查报头各项内容,根据传送方向单的发往所名,按照电报等级,受理时间顺序设定传送方向进行传送。
2、为了保证传真电报的质量,根据用户书写字迹的深浅,相应调整浓淡度。
3、传送完了,填写传送方向单,同时登机上日志。多封电报可逐个传完后按以上规定办理。
第61条 收报:
1、收报后确认收电单位,检查报面完整、端正、字迹清晰,按收报作业标准进行处理。
2、对投递的电报,电报所应使用复印机进行复印。
3、一日工作结束后,要与发报所核对封数,同时取出“通报记录”再行核对。
第五节 转 报
第62条 电报所间没有直达报路者,按铁路局规定的转报径路办理,邻局间的由两局商定,隔局互相间,由铁道部制定。
编制转报径路的原则:
1、经由最少的电报所;
2、隔局间的转报应按网路结构确定;
3、往来电报径路必须一致。
第63条 转报径路的实行时间,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由指定日期的零时起实行,以电报受理时间作为划分新旧转报径路的依据。
第64条 电报所在报路发生障碍不能通报时,应根据电报的急缓,考虑可能恢复的时间,采取下列有效的办法:
1、话传;
2、临时变更转报径路(设置自动交换机应按网路结构确定迂回路由);
3、车递、邮寄;
4、人工差送。
第65条 因故不能按正常报路发报时,发报所征得转报所同意后,填记临时转报附注及时转投。
附注使用说明如下:
1、收电单位全部委托临转:
写法:“临转所名”QW。
选择临转所,应充分考虑被委托的转报所的转报径路,能够转发全部收报单位的电报所为临转所。被委托的临转所,按自所的发报处理。
2、收电单位部分委托临转:
写法:“临转所名”BW指定的“收报所名”。
被委托的临转所,除按正确转报径路转发和投递外,并转往指定的“收报所”。“收报所”应按发报所的发报处理。
3、重发临时转报:
写法:“临时转报所”ZZ指定的“收报所名”。
被委托的临转所只转指定的收报所,收报所按发报所的发报处理。
4、中途临时变更转报所:
写法:“委托新的临转所名”LB指定的“收报所名”。
被委托的临转所,对部分收电单位不能按照本所转报径路转发的时候,可以再委托新的临转所中转,原记载的附注保留,并将变更部分,附记在附注内。附注“LB”。
各电报所应当根据原有记载的附注为基础,中途变更部分只是原有附注部分的修改。
第66条 由于不能判明投递或话传电报所时,可指定收报地名的邻近电报所负责寻找,填记寻找投递或话传的附注“XZ”。
写法:“指定寻找的电报名”XZ“被寻找的单位”。
第67条 收报单位已迁移,转、到报所确知该单位所在地点,可将收电单位地名改正后拍发(必要时注明收电单位)。
附注填记:“采取措施的电报所名”BG。
第六节 到报译电
第68条 到报译电,除报头外全部照译,对电传打字机代替的记号,译电时按规定译电,遇有组数少的电报,用纸不小于130mm。
第69条 电报所在译电时必须保证准确,并按优质电报条件及优质报样式进行译写。
第七节 电报投递
第70条 电报投递以人工取送、话传、车递、邮寄四种形式办理。电报所投递的电报,必须加盖电报证印,及时向收电单位投递。
电报证印样式如右图(略),标准规定如下:
1、年月日用活字;
2、直径为30mm;
3、外轮线和横线自身的宽度为2mm,两横线之间距离为7.5mm。
第71条 收到并转或转交的电报,应抄写足够份数,同时投递给被委托转交的收电单位。
第72条 电报所向话传单位话传电报时,对音同易混及重要字句必须复念加以解释,话传完了以后,互报姓名,并将对方的姓名、话传完了的时分和办理人员的代号填记在原稿上。
第73条 电报所向沿线各站办理车递电报的当时,在原稿上填记:收电单位、送出时间及办理人员代号。对车递、邮寄的电报,应按挂号办理。
第74条 收电单位名称不明确的电报,经收报所和有关单位联系找到收电单位,可以进行投递。并在事后将该报的处理情况用电报通知发电单位。
第75条 转、到报所对既经受理的电报不得拒绝抄收。对于无法转发和投递的电报,应用公电通知发电单位,并在收报原稿注明。
第八节 用户收报
第76条 用户收报时,应在电报投递簿上签字或盖章,同时填记收到时分,收报用户发现不是本单位的电报,应立即退回电报所。
对于路途较远或交通不便的单位,与用户商洽,采用话传或用户自取。用户具备传输收报条件时,电报所可直接向用户发报,比照话传办理。
第77条 因时间紧迫不能及时投递的电报,先用电话重点通知,收电单位不得拒绝抄收,事后投递或车递。

第七章 电报网路组织与任务
第78条 根据全路电报业务及报路构成,设置下列各级网路组织:
1、全路干线网路组:在铁道部电务局的领导下,由铁道部直属通信处负责,各铁路局参加组成全路干线电报网路领导组,负责组织干线电报网路活动。
2、铁路局网路组:在铁路局电务处的领导下,由铁路局直属通信段负责,各铁路分局参加组成局电报网路组,负责组织局线电报网路活动。
工程局网路组:在工程局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工程局所在地通信段或通信所负责,组成电报网路组,负责组织局线的电报网路活动。
3、铁路分局网路组:在分局电务科的领导下,由铁路分局所在地电务(通信)段负责,各电务段参加,组成分局电报网路组,负责组织分局的电报网路活动。
4、各级网路组应设专职网路调度,在网路组长领导下,负责网路活动日常工作。
第79条 各级网路组的基本任务:
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攻关活动。树立全程全网观念,主动协作,密切配合,保证电报畅通,全面完成通报任务。
2、发动广大报务人员,贯彻执行电报规则和各项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掌握转报径路,熟悉网内各电报所间报路方向、报路数、报流情况,负责调度迂回临时转报。
4、按照网路工作的领导系统和协作原则,组织全程全网的各项活动,统计分析质量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统一步调,加强全网协作,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章 电报指标
第80条 电报质量指标规定如表5所示。
第81条 电报效率指标规定见表6。表5
--------------------------------------------------------------
|顺| | | |
| |项 目| 条 件 | 计 算 方 法 |
|号| | | |
|--|------|----------------------|----------------------|
| | |由于办报上的错误,造 |1.一封电报构成几 |
|1|事 故|成在政治上的严重影 |件事故、差错、错情 |
| | |响,经济上万元以上的 |时,均按一件计算。 |
| | |重大损失,为事故。 |2.电报事故、差错、 |
|--|------|----------------------|错情一律按发现日 |
| | |由于办报上的错误,造 |期统计。 |
|2|差 错|成在政治、经济上的损 |3.造成事故、差错、 |
| | |失,为差错。 |错情,由直接责任者 |
|--|------|----------------------|负责。传真电报根据 |
| | |由于办报上的错误,造 |通报记录判明责任, |
| | |成错漏发、错漏抄、错 |对于不能判明责任 |
|3|错 情|漏译、错漏改和错漏晚 |的,双方各计算一 |
| | |投,经用户反映,为电 |件。 |
| | |报错情。 | |
|--|------|----------------------|----------------------|
| | | |报头完整、组数正确、 | |
| | | |收电单位明确、电文无 | |
| | |电|误、有标点符号、10组|计算公式: |
| | |传|一行、20行一页,符合| |
| |标| |电报拍发格式,每页不 |标准发报率= |
|4|准| |超过一个订正,没有改 |总封数--非标准封数 |
| |发| |条。 |-------------------- |
| |报|--|----------------------| 总 封 数 |
| | |传|报头完整、报面整洁、 | |
| | |真|书体清楚、无增改涂 | ×100% |
| | | |抹,编页正确。 | |
|--|--|--|----------------------|----------------------|
| | | |机译电: | |
| | | |格式标准、字体清晰、 | |
| | | |间隔均匀、填改字体正 | |
| | | |确清楚、报面两边字上 | |
| | |电|下对齐、最多不超过一 | |
| | | |个汉字、印鉴端正清 | |
| | | |楚、日期正确。 |计算公式: |
| |质| |----------------------| |
|5|电| |人工译电: |优质电报率= |
| |报|传|格式标准、报面整洁、 | |
| | | |字体端正、字迹清晰、 |总封数--非优质报封数 |
| | | |无错别字、无涂改勾 |-------------------- |
| | | |抹、简化字符合国家规 | 总 封 数 |
| | | |定、印鉴端正清楚、日 |×100% |
| | | |期正确。 | |
| | |--|----------------------| |
| | |传|同标准发报条件 | |
| | |真| | |
--------------------------------------------------------------

第九章 统计报告和原始资料整理保管
第一节 统计要求
第82条 铁路电报业务统计,是分析报路运用效率、劳动生产率、技术改造的主要依据。
1、各项统计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统计方法和时机应符合规定。
2、填写表报、原始资料,字迹清楚正确,涂改处应重新写好。所名、报路名不得写简称或代字。
3、严格遵守上报时间,从报务员至各级报话负责人员都要学会统计方法。
表6
------------------------------------------------------
|顺| 项目 | 条 件 | 计 算 方 法 |
|号| | | |
|--|--------|----------|------------------------|
| |急| | |1.发报:自受理时间起,|
| |报|发报|1.5小时|至拍发完了对方给收据 |
| |、| | |的时间止(有改条的为改 |
| |特| | |条完了时间)。 |
| |急|----|----------|2.转报:自抄收完了的时|
| |、| | |间起,至转发完了对方给 |
|1|列|转报| 1小时 |收据的时间止(有改条的 |
| |车| | |为改条完了时间)。 |
| |、|----|----------|3.投递:有时间性的急 |
| |时| |有时间性的|报,自抄收的时间起至用 |
| |限|投递|急报1小时|户签收。对于普通电报按 |
| |、| |内投递 |二个阶段投递。 |
| |汇| | |阶段划分: |
| |款| | |上午上班至下午下班前 |
|--|--|----|----------|两小时抄收的电报,在下 |
| | | | |午下班前投出;下午下班 |
| | |发报| 2小时 |前两小时至次日上午上 |
| | | | |班前抄收的电报,在上午 |
| |普|----|----------|上班后两小时内投出。 |
|2|报| | |4.计算公式:时限率= |
| |时|转报|1.5小时|总封数--超限封数 |
| |限| | |------------------ |
| | |----|----------| 总 封 数 |
| | | | |×100% |
| | |投递|二个阶段 |5.计算时限不考虑任何 |
| | | | |客观因素。 |
------------------------------------------------------


第二节 统计方法
第83条 业务量计算方法:
1、受理:每受理一封计算一封,话传受理的只计算受理封数,不计算话传封数。定式电报、每一种的每一发电单位计算一封。
2、发报:每封电报每发一个电报所计算一封。
3、收报:每收一封计算一封。定式电报每收一种计算一封。
4、发、到报译电:每译电(凿孔)一封计算一封。
5、车寄:每车递、邮寄一封计算一封。
6、加抄:按实际计算封数(包括传真、复写、复印、油印),如收电单位9个,计算译电一封,加抄八封。
7、话传:每话传一个单位计算一封(同时话传几个单位计算几封)。
8、投递:每投递一封计算一封。
第三节 原始资料保管期限与表报上报日期
第84条 原始资料保管期限规定见表7。
表7
--------------------------------------------------
| |保 管| |
| 表 报 名 称 |期 限| 附 注 |
|------------------|------|------------------|
|电报业务报告(包括|长 期|铁路局每年1月20|
|联运电报以下同) | |日前向铁道部,各基|
|电报设备人员业务 | ″ |层单位每年1月10|
|情况报告 | | |
|报路运用情况报告 | ″ |日前向铁路局提出 |
|电报事故报告 | ″ |前一年的报告。 |
| | |使用完的次年起 |
|电报差错统计簿 |10年|计算 |
| | |使用完后次月起 |
|电报受理登记簿 | 1年 |计算 |
|电报投递簿 | ″ |″ ″ |
|电报障碍通知登记 | ″ |″ ″ |
|簿 | | |
|电报业务日计表 | ″ |″ ″ |
|电报业务量综合登 | ″ |″ ″ |
|记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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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及其治理对策

洪碧华


摘要:超载超限运输是公路第一杀手,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造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导致汽车工业的畸形发展;整治违章超载必须加强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并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
关键词:公路货车;超载超限;违章车辆;危害;治理对策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反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斗争,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所谓超限超载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1]。和人一样,公路也是有生命的,货车超限运输对公路的危害最大,设计在20年寿命的公路,通常不到4年就要重新翻修。《公路法》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严禁车辆超载,但由于运输专业户受利益驱动,车辆超限屡禁不止。超限超载运输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2],不仅对公路造成损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还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整治超载刻不容缓[6]。
一、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极大。
(一)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车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司机和车主超限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3]。按照福建省超限运输赔(补)偿费100元/吨标准收取,路政部门收取的钱只是超载车辆对公路损坏修复载重量增大后,路面就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造成路面网裂、变形、松散和坑槽等病状。国道319线龙岩、漳州路段,每天都有6000多部超载车辆在公路上来回行驶,龙岩路段已经不堪负重,路面龟裂、错台、石拱桥拱圆裂缝等损坏情况非常突出,漳州超限运输的路段有80公里长,维修已耗资几千万元,平均每年修复投资上千万元。
(二)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目前超载货车是越超越大,越超越重,一辆5吨的货车居然改造成20吨,甚至30吨的货车,15吨的货车则被改造成近100吨的货车使用[5]。难怪漳州的战备大桥、工农兵大桥、西溪大桥、江东大桥和郭坑大桥等都成为危桥,有的已被拆除重建,有的禁止汽车通行,只允许摩托车、自行车和行人通行。
(三)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超限运输使得运价低迷,干扰了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货运市场是最早开放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允许个体户跑运输,早期的车主和司机收入很高,所谓“要致富、上大路”,“车轮一转,钞票成捆”。后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超限运输,靠超限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形成的公路运价过低的状况,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目前公路的养路费、货、客运附加费、运管费、车辆通告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计算的,吨位越高,应征额就越大[4]。为了少缴规费,货运车辆“大吨小标”[6]的现象严重;为了多赚钱,运煤车加高马槽超长加宽、多拉快跑;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串通一气,几部货车共用一个车牌号码,分别行驶在不同的道路上,这些都导致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造成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减少,使原来就落后的公路交通发展受阻。
(四)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各省公路上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件都与超载越限密切相关,并常常造成局部交通线路的堵塞或区域路网“感冒”[7],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超限运输车辆特别是一些改装拼装车辆,其实只不过采取了仍保持出厂的配置。由于大量的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变开形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断,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
(五)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发达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经验表明,运输车辆的大型化和专业化能够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制造大型化车辆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部分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为了逃避国家规费,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希望购买吨位标定较小,而实际装载量大的货车。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少缴交通规费和保险费用的心理,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意生产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大车小标识,降吨位促销,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阻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使货运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利益难以提高。
二、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的具体对策
超限运输涉及到车辆生产、运输市场、收费管理和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全国联动,以“堵”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结合国家的“四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对象,让广大群众尤其是驾驶员和运输专业户都学法、懂法、守法,为路政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利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向大家宣传、介绍超限运输的危害性,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强调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进行生动、深刻的直观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各地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立法机关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一些规范文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合理调控运力,规范运输行为,促进运输市场运力与运量的供求平衡;推广集装箱化运输方式,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特别是特殊产品运输车辆的类型;加大查处违规企业力度,加强汽车生产环节的控制管理,禁止生产违规超限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加快清理整顿货运机动车生产管理目录,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大吨小标”和倒卖产品合格证问题:公安交警要加强车辆落户的源头管理,把好车辆落户关,凡是行驶证登记的技术数据与改装后的车辆技术数据明显不符的应不予落户;有关部门应对违规擅自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体业主给予依法取缔,禁止违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对违规改装车辆已办理证照的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改装车辆要注销其证照,并从严处罚;货运部门应严把货源关,禁止车辆超限装载。公路部门应对公路承载能力重新检查并做出明显的标志[5]。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因此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深入开展“四个教育”;宗旨教育、法律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三个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巩固树立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两个意识”:增强依法行驶,依法办案的观念,努力建立“一支队伍”:即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要严把选人关、制度关和培训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变管理为服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维护路权、保护路产”意识[2],努力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提高路政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四)联手行动、综合治理。从2003年12月开始,北京及华北5省市联合行动,构筑4道防线严堵超载车,加强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整治衔接,使违章超载车辆无路可逃[7]。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负责牵头,召集公安、交通、煤矿、工商、新闻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大队,统一政令,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反超限超载的专项治理斗争,严厉打击违章超载行为。执法大队要经常组织、安排人员上路巡查,指定地点设立检测关卡,实行计重收费,基本原则是:空车降低收费,标准装载标准收费,超限装载合理收费,严重超载卸载放行。具体做法是:将交通部颁发的货车分类标准按“车辆自重+准载质量+20%允许装载误差=认可总质量”折算为计重收费的分类标准,货车按通行时实际总质量分类后按照该类收费标准及行车里程收取通行费[7]。对超载车辆坚决卸载,杜绝罚款收费后放行的做法,这是制止超限的有效措施。同时应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拉运工矿企业货物的车辆一理超载,不但要处罚车主而且要处罚该企业。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强省际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执法、重复处罚。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定违章事实确凿,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正确,执法文书齐全,归档及时,确保超限运输的查处质量。
总之,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创新,只有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常抓不懈,才能稳定路况,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参考文献:
1、王志江.《公路路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实用全书》[M].吉林:延边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出版
2、洪秀敏.《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J].《中国公路》2002年第15期
3、刘智勇、乔云、何辉.《内蒙古治超的措施与成果》[J].《中国公路》2003年第7期
4、洪秀敏.《公路路政管理学》[M]杭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
5、郑一平.《反超限运输,综合治理是上策》[J].《福建交通》2003年总第96期
6、吴稳水.《制止超限运输刻下不容缓》[J]福建公路,2000年第6期总第25期
7、刘布阳.《联合行动围剿“公路杀手”》[N].中国交通报,2003年11月20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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