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印发肇庆市城乡社会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26份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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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印发肇庆市城乡社会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26份文件的通知
肇府〔2004〕27号
关于废止《印发肇庆市城乡社会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26份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1988年地改市以来颁布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进行了审查,现决定废止《印发<肇庆市城乡社会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肇府[1988]23号)等26份文件(目录附后)。上述文件废止后,其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按国家和省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规定办理。
1988年地改市以前颁布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规定,凡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相符的,自今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和颁布实施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通过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予以规范、解决或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的,要抓紧研究制定。
附件: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1、印发《肇庆市城乡社会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肇府[1988]23号);
2、关于入户审批工作问题的批复(肇府函[1988]8号);
3、关于认真加强桑拿按摩行业治安管理的通知(肇府办[1989]7号);
4、关于开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通知(肇府[1989]12号);
5、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1989]59号);
6、关于实行企业定价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肇府[1990]35号);
7、转发市松香桂皮蚕茧管理协调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肇府办[1991]46号);
8、关于加强城区化粪池管理的通知(肇府办[1991]101号);
9、印发《肇庆市动产拍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1992]11号);
10、印发《肇庆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肇府[1993]21号);
11、印发《肇庆市区小型出租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肇府[1993]22号);
12、印发《肇庆市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肇府[1994]7号);
13、印发《肇庆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1994]27号);
14、印发《肇庆市城区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1995]3号)
15、印发《肇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1995]15号);
16、印发《肇庆市商品交易市场开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1995]17号);
17、关于在端州城区内18条干道旁的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肇府办[1995]30号);
18、印发《肇庆市城区占用挖掘道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1995]43号);
19、印发《肇庆市城区余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1996]8号);
20、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肇府办[1996]59号);
21、关于市辖区开办土石场缴纳保证金问题的复函(肇府办函[1996]6号);
22、转发市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肇府办[1997]94号);
23、印发《肇庆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1998]38号);
24、印发《肇庆市城区居住小区和商住楼环境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1998]42号);
25、关于保护松脂资源制止超前超强度采脂的通知(肇府办[1999]88号);
26、关于解决学生户口问题的复函(肇府办函[2000]57号)。
2004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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